2)第九十七章 用模棱两可之罪引蛇出洞(中)_大明王朝15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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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政的推广,岂非求益反遭损?”

  郑国泰立刻道,

  “皇上不愿枉杀无辜,自然只能让获利于漕运之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掣肘。”

  朱翊钧道,

  “掣肘百姓不算掣肘,这范明出的甚么鬼主意,莫名其妙,别是因为他从前贩运茶叶时受够了漕帮的刁难,于是一得了机会就变着法儿地砸人家的饭碗罢?”

  “他是轮船招商局的投资人,倘或朕批准了这个方案,实际操作起来他在暗中瞒着朕使绊子,把本来想站在朕这一边的漕工都赶到朝廷的对立面去了,那朕岂不是有苦说不出?他还是朕找来的晋商,朕就算事后杀了他,那也是打了自己的脸,朕也要面子呐。”

  朱翊钧讲这番话的时候当真有些心虚,是那种一个正直的人发现他最终掌控不了“小人”的心虚,这种心虚更严重一点说就是惶恐,是一种名叫“他或她若是生在现代一定比我更优秀比我出色”的惶恐。

  何况范明这个睚眦必报的小人确实比他聪明,甚至比他勤奋,比他有远见,唯一的弱势在于范明天然不是皇帝,天然不是穿越者,这种“天然”的弱势差距在封建王朝里可以被放得极大,但是在从大航海跃入近现代的这个过程里可以被无限缩小。

  郑国泰不懂朱翊钧那满脑袋的现代人思想,闻言还以为是皇帝在指桑骂槐,忙低眉回道,

  “不敢,不敢,这漕运之利的垄断是多方多面的,这范明的意思,实则是用一方之垄断,去牵扯另一方之垄断。”

  朱翊钧回道,

  “漕帮的垄断在于运输,除了运输之外,这漕运里头还有甚么其他利益方呢?”

  郑国泰回道,

  “自古漕运必资于造船,而造船必先于办料,既然运输是垄断,造船办料则亦是垄断。”

  朱翊钧怔了一怔,道,

  “你且继续说。”

  郑国泰接着道,

  “我朝祖制,漕船船料之造办定额乃‘军三民七’,其中‘军三’由运军办纳,‘民七’来自州县赋税,倘或皇上停了清江分厂的漕船修造,那布政司和地方州县也就不必再收这一项税费了。”

  朱翊钧一听,不禁顿时在心里拍案叫绝,这就是让文官集团左右互搏啊,

  “不错,地方州县对漕军能百般容忍,除了沿途贩运私货之利,还有一项便是这船料税费的征收。”

  晚明漕船的“船料”和一条鞭法之后其他的税费一样,一概折算成白银从百姓手中收取,不过这一项改折是从成化十五年开始变更的,和张居正改革并没有直接联系。

  改折的直接原因很简单,就是实物征收对农民而言负担过重,明初时这一项税费具体是摊派到湖广、江西、四川等木材资源丰富省份的农户身上,由农户亲身解运到造船厂。

  后来此项劳役实在是难以维持船厂的实际用度,渐渐转变成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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