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列传95_宋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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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宋史》列传95

  ○司马光子康吕公著子希哲希纯

  司马光,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父池,天章阁待制。光生七岁,凛然如成人,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指。自是手不释书,至不知饥渴寒暑。群儿戏于庭,一儿登瓮,足跌没水中,众皆弃去,光持石击瓮破之,水迸,儿得活。其后京、洛间画以为图。仁宗宝元初,中进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不喜华靡,闻喜宴独不戴花,同列语之曰:“君赐不可违。”乃簪一枝。

  除奉礼郎,时池在杭,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,许之。丁内外艰,执丧累年,毁瘠如礼。服除,签书武成军判官事,改大理评事,补国子直讲。枢密副使庞籍荐为馆阁校勘,同知礼院。中官麦允言死,给卤簿。光言:“繁缨以朝,孔子且犹不可。允言近习之臣,非有元勋大劳而赠以三公官,给一品卤簿,其视繁缨,不亦大乎。”夏竦赐谥文正,光言:“此谥之至美者,竦何人,可以当之?”改文庄。加集贤校理。

  从庞籍辟,通判并州。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,夏人蚕食其地,为河东患。籍命光按视,光建:“筑二堡以制夏人,募民耕之,耕者众则籴贱,亦可渐纾河东贵籴远输之忧。”籍从其策;而麟将郭恩勇且狂,引兵夜渡河,不设备,没于敌,籍得罪去。光三上书自引咎,不报。籍没,光升堂拜其妻如母,抚其子如昆弟,时人贤之。

  改直秘阁、开封府推官。交趾贡异兽,谓之麟,光言:“真伪不可知,使其真,非自至不足为瑞,愿还其献。”又奏赋以风。修起居注,判礼部。有司奏日当食,故事食不满分,或京师不见,皆表贺。光言:“四方见、京师不见,此人君为阴邪所蔽;天下皆知而朝廷独不知,其为灾当益甚,不当贺。”从之。

  同知谏院。苏辙答制策切直,考官胡宿将黜之,光言:“辙有爱君忧国之心,不宜黜。”诏置末级。

  仁宗始不豫,国嗣未立,天下寒心而莫敢言。谏官范镇首发其议,光在并州闻而继之,且贻书劝镇以死争。至是,复面言:“臣昔通判并州,所上三章,愿陛下果断力行。”帝沉思久之,曰:“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?此忠臣之言,但人不敢及耳。”光曰:“臣言此,自谓必死,不意陛下开纳。”帝曰:“此何害,古今皆有之。”光退未闻命,复上疏曰:“臣向者进说,意谓即行,今寂无所闻,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,何遽为不祥之事。小人无远虑,特欲仓卒之际,援立其所厚善者耳。‘定策国老’、‘门生天子’之祸,可胜言哉?”帝大感动曰:“送中书。”光见韩琦等曰:“诸公不及今定议,异日禁中夜半出寸纸,以某人为嗣,则天下莫敢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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