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唐纪六十一_《御香缥缈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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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救得免,杀其妻子及从行将卒。朝廷以载义有功,不问。载义母兄葬幽州,志诚发取其财。载义奏乞取志诚心以祭母,不许。

  十一月,成德节度使王庭凑薨,军中奉其子都知兵马使元逵知留后。元逵改父所为,事朝廷礼甚谨。

  史元忠献杨志诚所造衮衣及诸僭物。丁卯,流志诚于岭南,道杀之。

  李宗闵言李德裕制命已行,不宜自便。乙亥,复以德裕为镇海节度使,不复兼平章事。时德裕、宗闵各有朋党,互相挤援。上患之,每叹曰:“去河北贼易,去朝中朋党难!”

  臣光曰:“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,犹水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。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,小人得势则排君子,此自然之理也。然君子进贤退不肖,其处心也公,其指事也实;小人誉其所好,毁其所恶,其处心也私,其指事也诬。公且实者谓之正直,私且诬者谓之朋党,在人主所以辨之耳。是以明主在上,度德而叙位,量能而授官;有功者赏,有罪者刑;奸不能惑,佞不能移。夫如是,则朋党何自而生哉!彼昏主则不然,明不能烛,强不能断;邪正并进,毁誉交至;取舍不在于己,威福潜移于人。于是谗慝得志,而朋党之议兴矣。

  夫木腐而蠹生,醯酸而蚋集,故朝廷有朋党,则人主当自咎,而不当以咎群臣也。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,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,为诬;所进退者为贤,为不肖;其心为公,为私;其人为君子,为小人!苟实也,贤也,公也,君子也,匪徒用其言,又当进之;诬也,不肖也,私也,小人也,匪徒弃其言,又当刑之。如是,虽使之为朋党,孰敢哉!释是不为,乃怨群臣之难治,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。朝中之党且不能去,况河北贼乎!

  丙子,李仲言请改名训。

  幽州奏莫州军乱,刺史张元泛不知所在。

  十二月,乙卯,以昭义节度副使郑注为太仆卿。郭承嘏累上疏言其不可,上不听。于是注诈上表固辞,上遣中使再以告身赐之,不受。

  癸未,以史元忠为卢龙留后。

  初,宋申锡与御史中丞宇文鼎受密诏诛郑注,使京兆尹王璠掩捕之。璠密以堂帖示王守澄,注由是得免,深德璠。璠又与李训善,于是训、注共荐之,自浙西观察使征为尚书左丞。

  文宗元圣昭献孝皇帝中太和九年(乙卯,公元八三五年)

  春,正月,乙卯,以王元逵为成德节度使。

  巢公凑薨,追赠齐王。

  郑注上言秦地有灾,宜兴役以禳之。辛卯,发左、右神策千五百人浚曲江及昆明池。

  三月,冀王絿薨。

  丙辰,以史元忠为卢龙节度使。

  初,李德裕为浙西观察使,漳王傅母杜仲阳坐宋申锡事放归金陵,诏德裕存处之。会德裕已离浙西,牒留后李蟾使如诏旨。至是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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